星光舆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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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东聊城市开展了“十大法治人物评选”的活动,但该活动却意外牵扯出一桩公职人员“不雅照”事件,引发了网友的质疑。
据媒体报道,在“十大法治人物”评选的过程中,聊城市纪委给参选人写了这样的参选材料:一女子向参选人徐倩举报称自己被某公职人员玩弄感情,并有不雅照为证。徐倩意识到“如若发布到网上,必然引发网络舆情,不仅对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,还会严重抹黑聊城形象”。于是,该参选人按程序将该件转交责任单位,并多次进行督促办理。“最终被反映人得到严肃处理,受害女性得到安抚,照片也没有在网络上流传”。
所谓“低级红”,有一个重要表现就是“强行表扬”,拿不该表扬的事情可劲儿夸。其实就这份简介来看,参选人的处理方式没有任何问题,事件也得到了较为妥善的解决。但怪就怪在,作为参选材料,分明应当将落脚点放在当事人是如何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之上,为何非得指出照片“引发舆情”和“抹黑形象”,甚至在处理结果上还特地提一句“照片没有流传”?
现今网络上存在追逐“星腥性”新闻的不良风气,加上本就有些敏感的官员身份,照片如若公布确有可能引发关注。可“抹黑”一词的本意是造谣丑化、恶意攻讦,既然事件是真实存在的,那抹黑一说就只能是被讨论对象强行为他人扣的帽子罢了。同时,对于官员不良作风的批评,不也是民众监督权的体现之一吗?
拿“照片没有流传”当作功绩之一,甚至以为能给法治人物的评选添彩,这种想法不免让人想起今年三月引发热议的“响水经验”。在响水爆炸案发后,当地政府一再阻挠记者采访报道,却因此引发了一连串负面舆情,连2007年的“黑料”都被网友们翻出:一份扯“引导舆论”大旗,行掩盖真相之实,却沾沾自喜四处宣扬经验的官方文件。
虽说这回的性质不比“响水经验”那样恶劣,但还是浓重地表现出了某些官员对于舆情的错误认知。实质上,舆情是民意的集中表达,说白了也就是人民大众想说的话,在很大程度上还承载着反映社会矛盾的作用,是防止社会爆裂开的容器,因此也有“社会皮肤”之称。既然舆情必不可少,又何必面对舆情如临大敌?
诚然,正如黑格尔所说,舆情是“真理和无休止错误的大杂烩”。网络舆情也惯有许多不理性表现,但引导从来不是抑制,那种“防民之口甚于防川”,甚至以摆平舆情为功的思维,可不是现代官员该拥有的。